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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 食品化妆品企业资料确认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企业。
  • 申请材料
  • 1、详见申请界面
  • 办理途径
  • 互联网+海关在线办理。
  • 办事须知
  • 申请表格填写准确、完整。
    所提交的证照真实、有效。
    上传申请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办理结果以现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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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提交的证照真实、有效。
    上传申请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办理结果以现场结果为准。
  • 项目名称
  • 临时注册登记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机构,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
  • 申请材料
  •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自备)
    3、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自备)
  • 办理途径
  • 科创中心海关现场办理,请上传申请材料。
  • 办事须知
  • 申请表格填写准确、完整。
    所提交的证照真实、有效。
    上传申请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办理结果以现场结果为准。
  • 项目名称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机构,并经商事登记和取得外贸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 申请材料
  •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 办理途径
  • 1、“互联网+海关”办理,请访问以下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请访问以下地址:http://www.singlewindow.sh.cn/winxportal
    3、科创中心海关现场办理,请上传申请材料。
  • 办事须知
  • 申请表格填写准确、完整。
    所提交的证照真实、有效。
    上传申请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办理结果以现场结果为准。
  • 项目名称
  • 预约通关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机构。
  • 申请材料
  • 1、《预约通关申请单》
  • 办理途径
  • 1、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
    2、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如需至科创中心海关现场办理此以业务,请上传申请材料。
  • 办事须知
  •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4.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应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印章,办理结果以现场为准。
  • 项目名称
  • 张江跨境科创海关监管服务中心分拨直通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海关机构及科创海关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
  • 业务介绍:本业务所指货物为从浦东机场口岸进境、海关监管转运至跨境科创海关中心的空运普通货物。针对需冷冻、冷藏、恒温的生物特殊材料等货物提供个性化监管服务。收货人为各类科创海关机构。承运人为跨境科创海关中心监管场所经营人。
  • 办理途径
  • 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1、经营单位名称(需注册认证)
    2、货主单位名称(需注册认证)
    3、申报单位名称(需注册认证)
    4、拟分拨直通货物名称,是否生物材料,是否有特殊保存要求(可填写)。
  • 办事须知
  • 暂无
  • 项目名称
  • 张江跨境科创海关监管服务中心预约查验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海关机构及科创海关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
  • 业务介绍:本业务所指查验为张江跨境科创海关监管服务中心分拨直通查验货物
  • 办理途径
  • 申请材料: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1、填写人身份认证(应为注册用户)
    2、报关单信息
    3、舱单信息。
  • 办事须知
  • 该业务需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供查验时间段选择。
  • 项目名称
  • 物品通关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及其代理。
  • 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2、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5、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 办理途径
  • 现场办理。如需至科创中心海关现场办理此项业务,可上传申请材料。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4、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完毕返回境外时,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原进境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 办事须知
  • 1、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才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2、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3、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4、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应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同时应当交验原件,办理结果以现场为准。
  • 项目名称
  • 减免税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机构。
  • 申请材料
  •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5.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6.按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途径
  • 1、“互联网+海关”办理,请访问以下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请访问以下地址:http://www.singlewindow.sh.cn/winxportal
    3、科创中心海关现场办理,请上传申请材料。
  • 办事须知
  • 申请表格填写准确、完整。
    所提交的证照真实、有效。
    上传申请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办理结果以现场结果为准。
  • 项目名称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机构。
  • 申请材料
  • (一)进境活动物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需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
         3.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三)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四)进境生物材料。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进口一级和二级风险产品:
             (1)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
             (2)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五)特许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
         3.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 办理途径
  • 1.网上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2.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如需至科创中心海关咨询办理此项业务,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 办事须知
  •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2.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3.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5.进境动物遗传物质、非食用动物产品、水果、烟草、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生动物,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
    6.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申请表的内容应如实、准确;
    7.上传的文件应如实、清晰(证书、证明、备案及批准文件等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加盖印章并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扫描件)。
  • 项目名称
  •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
  • 办事对象
  • 经本系统认证通过的科创机构。
  • 申请材料
  • 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3.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注册证书;
    4.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5. 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6. 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 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8.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 进入风险评估程序的,须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 办理途径
  • 1.网上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2.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如需至科创中心海关咨询办理此项业务,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 办事须知
  • 1.申请表的内容应如实、准确;
    2.上传的文件应如实、清晰(证书、证明、备案及批准文件等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加盖印章并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扫描件)。;
    3.上传的文件应符合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4.相关单位应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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